文本
文本(英语:text),在语言学与文学理论中,指由书面语言构成的、具有完整、系统含义的表达单位,可以是一个句子、一个段落或一个篇章[1]。哲学上,文本通常被定义为“由一组文字符号按某种规则而构成的合成物”,这些符号在一定语境中被作者赋予意向以传达意义[2]。此外,法国哲学家保罗·利科将文本定义为“任何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话语”[2]。文本概念在20世纪西方文论中经历了从“作品”到“文本”的转变,并成为人文科学研究的核心对象之一[3]。
| 文本 | |
|---|---|
| 中文名 | 文本 |
| 外文名 | text |
| 学科 | 语言学、文学理论、符号学 |
| 主要理论家 | 罗兰·巴特、保罗·利科、巴赫金 |
| 相关概念 | 作品、超文本、话语、符号 |
在语言学中,文本通常指由一系列语句串联而成的连贯序列。文本可能只是一个单句(如谚语、格言),但更普遍的是由多个句子组成的结构[1]。苏联符号学家尤里·洛特曼指出,文本具有外观性(用一定符号表示)、有限性(有始有终)和内部结构[1]。
哲学上关于文本的定义通常有两种取向:一种是分析哲学的语言学定义,将文本视为一组文字符号按规则构成的合成物;另一种是语文学定义,如利科所言“文本是书写所固定的话语”[2]。伽达默尔则认为文本是一个诠释学概念,不应仅从语法学角度看待,而要理解其历史性特征[2]。
词源上,“文本”(text)源自拉丁文“texere”,意为“编织”或“织物”,与古汉语中“文”的本义“错画也,象交也”相近[3][1]。
在20世纪之前,指称作家创造之物的主要概念是“作品”,强调其与作者的关系。新批评兴起后,文本被视为一个自足的、有机的意义整体,不再仅指物质性的版本[3]。
20世纪60年代,罗兰·巴特和德里达等人从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出发,重构了文本理论。巴特提出“作者之死”的观点,区分了作品与文本,认为文本是一个开放、动态的系统,写作始于读者参与的时刻[4]。巴特还提出了“可读文本”与“可写文本”的区分[4]。
文本可按不同标准分类。按文体特征,常见的分类包括论述类(论文、评论等)、实用类(传记、新闻、报告等)和文学类(诗歌、小说、散文、戏剧等)[5]。在更广泛的分类中,文本也可区分为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,后者包括学术文体、新闻文体、公务文体及实用文体等[6]。
文本的物质载体经历了从石刻铭文、手抄本到印刷品,再到数字文本的演变过程[7]。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的文本形态,包括电子文本、超文本和赛博文本等[8]。芬兰学者莱恩·考斯基马在《数字文学:从文本到超文本及其超越》中系统研究了超文本文学的技术特征与叙事结构[9]。
文本被巴赫金视为语言学、语文学、文学学等人文科学的“第一性实体”,是人文思维的直接现实[10]。罗兰·巴特的文本理论将符号学方法引入文学研究,认为文本是由符号通过横组合与纵聚合关系构成的系统[4]。